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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七章 科道(第1頁)

餘懋學字行之,婺源人。隆慶二年進士,此際三十一歲。本為官場新嫩,但大明官場進步并不一定以資曆論英雄。

明代選人之法,每年吏部有六考、六選。科道官的選舉,初時在六選之中的類選,後改為獨立于六考、六選之外的行取。

所謂‘行取’,即為直接行文取用,無制度上的意義。後世稱之為“說你行你就行”的翻版。然而明代科道官,其‘行取’有祖宗家法規定。

太祖時期,政權初定。太祖言:“禦史台、提刑按察司等,乃耳目之寄。務能振肅百司,慎選賢良方正之人,以佐朕不逮。”在他孜孜求治的心态下,科道官的選擇是不問出身,不拘資格,“唯賢良方正是舉”,還有平民百姓當了科道官的。

按照太祖留下的選材原則,後世皇帝增加了制度化,規範化的“行取”規定。“國家定制,必選部寺之英,郡縣之良,老成練達,力有擔當者始授。”

所謂“郡縣之良”,即為知縣、推官的“行取”。此條定制的初衷,即為科道官的選取,不從“初仕”之進士中選擇,必須有工作經驗的,才能選為禦史、科道。然而實際執行中不是太好,“行取”比例隻能逐年緩慢增加,有時候還有下降。

成化六年,科道官“行取”制度固化,“凡任知縣、推官,由科目出身,曆三年以上,政績顯著者,以次行取,送各道問刑半年。”

成化以後,六科的人員選拔,知縣和推官終于占了一半以上。因為科道能以小制大,成為朝廷美缺。

明初士人中進士,“上者期翰林、次者期給事、次禦史,再次期主事,得之則忻。其視州縣守令,若鵷鸾之視腐鼠。一或得之,魂耗魄喪,對妻子失色,甚至昏夜乞哀以求免。”

沒有行取制度時,“一考定終身”,成績好的留京,成績差的出外。在外任職的,玩命幹到死,不過是兩司郡守,這就到頂了。

有了行取制度,當初的學渣可以走一條“蘭台捷徑”。一旦被選為科道官,“俟有勞績,兩轉而擢京堂,不期月而簡開府,年例則一歲而轉方面,誠重之也。”,雖然比不得翰林的天花闆在内,但尚書有望。

餘懋學玩的路子,就是“蘭台捷徑”。隆慶二年中了進士,成績在二甲開外,授撫州推官。後來打通了楊博的路子,以“行取”擢南京戶科給事中。

為防止科道之官和被監察對象勾連,且不塞地方官“行取”之路,科道官最多幹“三考”,就是九年。最遲九年後,幹的最差的禦史、科道回到原級别任用,其餘的用不上年就升官别任。

六科給事中升級,最少三級,也就是從正七品直升從五品,多數升五級,也就是升到從四品,起步就是六部主事或外放知府。也有一下子升七級的,那一般是有了大名聲,或經過朝争,挨了廷仗,或流放之後起複加官。

但是,就算科道連升七級,若當初參了尚書、侍郎等高官,一旦遷轉,就很有可能落到仇人手裡。所謂“官升七級,勢減萬分”,當初怎麼吃滴,如今怎麼吐出來。

由此制度弊端,明代禦史和科道官,除了像海瑞那般志不在升官,每次卻都不得不升的。其餘都必選恩主,否則一旦升轉,即為闆上魚肉。若無恩主,則不敢參高官顯宦,隻能拿四品以下或者勳貴撒氣,且參劾的都是失儀、非法使用朝廷馳驿或者如譚國佐那般朝會遲到等等,既完成了考核任務,也不往死裡得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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