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完轉身離開,摔門而去。
陸嘉樹扯了扯嘴角,不以為意,然後點開電腦,打開之前蕭楚唱的小樣。
他其實沒想過讓蕭楚演唱,畢竟她根本就不是歌手,而且當時她來公司簽合同,也并沒有表現出想要唱這首歌,明顯就是詞曲被采用,賣了一筆錢就窮開心的狀态。
而一旦讓她來演唱,就意味着她正式踏上了這條道路,走進這個圈子,他是真得不願和這個女人見面,也不想讓這種不走正路的女人獲得這些榮耀,他就希望她一直在泥潭裡掙紮,這才是她應得的後果。
可是才華是掩蓋不了的,而他是一個沒辦法無視才華的人,尤其是在這個才華稀缺的年代。所以當吳菲菲提出想要《風起青萍》時,他下意識就覺得不願意,總覺得那首歌若是被她演唱,有點被糟蹋的感覺。
他從來沒有這樣矛盾過,一面想要蕭楚演唱自己的歌,一面又不想給她這個機會。
好在趙宜修打來電話提要求,正好讓他順水推舟做出選擇,雖然這個舟也推得不是那麼心甘情願。
他想,就這一首!唱完這首,蕭楚哪兒來的滾回哪兒去,熹微絕對不會給她容身之地。
*
蕭楚是兩天後接到熹微打來的電話的,說是公司經過商讨決定,還是由她演唱被采用的那首《風起青萍》,讓她隔日去簽合同。
蕭楚驚喜得幾乎難以置信,倒不是因為她能去唱自己這首歌,反正她現在的微博已經有兩萬粉絲,以後還會越來越多,想要人聽到自己的歌并不是什麼難事。讓她驚喜的,主要是對方給她在電話裡口頭說了價格——八萬。
八萬是什麼概念?
一萬碗牛肉面。
幾千頓麥當勞。
是老爸一年的工資。
還能給蕭然然買幾百個樂高。
八萬塊啊八萬塊!能裝滿蕭然然那個小書包了吧?
管他什麼陸嘉樹不陸嘉樹,反正能給她八萬塊,再多冷嘲熱諷,她也不在乎了。
清高有什麼用?能當飯吃麼?
就算她自己能當飯吃,她還有個兒子要養呢!
隔日去簽合同,一切順利,她沒見到陸嘉樹,甚至連上回那個程森都沒見到,和熹微那邊負責合同的工作人員确定後,就拿了簽了名字蓋了章的一式兩份合同中的一份回了家。
合同裡寫着八萬塊,不過跟上次買斷不同,不是馬上打錢,而是要等完成錄音,達到熹微的要求,才能拿到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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