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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9章 漁鹽(第1頁)

糊糊:“世上三行苦,撐船打鐵磨豆腐。漁民也撐船,海上的漁民面對的風浪更大。

如今粵省東江附近曾有疍民,來源已經不可考。有說是南方土着、有說是宋代嶺北的遁民、有說是元朝留下來的色目人……

他們習俗特殊,不陸居,千百年來世世以艇為家。

據考證,在古文獻裡最早出現疍民記載的是《隋書南蠻傳》,與獽、俚、獠、狏等同列,有時寫作蜒。從文字上看,似乎不怎麼受岸上居民的禮遇。

但他們真正倒黴還得是遇上朱元璋,明代實行按類分戶制度,按職業區分戶類,如民戶、軍戶、匠戶、竈戶等,疍民在明代戶籍冊(黃冊)上自成一類,列為疍戶,這是廢除了元代依民族和身份分類的做法。

疍民在戶籍上被劃分出來單獨成類,這意味着疍民在身份、法律和經濟的地位都與一般人不一樣,是一群特殊人員。與倡優一道被打入賤籍。

疍民幾百年來飽受歧視,不容許上岸居住。直至清雍正七年才正式解除疍民陸居禁令。

恩恤廣東疍戶上谕稱:聞粵東地方,四民之外,另有一種名為疍戶,即瑤之類。以船為家,以捕魚為業,通省河路俱有疍船,生齒繁多,不可數計。粵民視疍民為卑賤之流,不容登岸居住。疍戶亦不敢與平民抗衡,畏威隐忍,局蹐舟中,終身不獲安居之樂,深可憫恻。疍戶本屬良民,無可輕賤擯棄之處;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,準其在近水村莊居住,與齊民一同編列甲戶,以便稽查。勢豪土棍,不得借端欺淩驅逐,并令有司勸谕疍戶開墾荒地,播種力田,共為務本之人,以副朕一視同仁之意。

這事雍正廢除賤籍政策的一部分,但另一項相關的舉措可能就沒有那麼引人注意了。

漁民出海捕魚,若船隻開得遠,保鮮能力弱,等回港時魚已經臭了。

鹽鐵專賣,起于春秋齊國,定下制度是在漢武帝時期,為了跟匈奴作戰,漢武帝是想方設法提高國家收入,不但賣官,犯罪拿錢抵,鹽鐵也收歸國營。

長此以往,曆朝曆代都把鹽稅當成了重要的稅收。但是朝廷想賺錢,各級收稅的官員想賺錢,負責販賣的鹽商也想賺錢,層層疊加下來,食鹽的價格就居高不下,對百姓來說是不小的經濟負擔。

于是私鹽應運而生,制作食鹽的工序并不複雜。私鹽不但質量高,價格還比官鹽低很多,又是必需品,賣鹽的販子不愁賣不出去,老百姓也樂得省點錢,這個行業慢慢的興盛起來。

曆史上王仙芝、黃巢、錢镠、張士誠都是販私鹽起家,成為差點把皇帝掀下馬的一方勢力。

但私鹽挖朝廷的牆角,又豈能放縱,設置的刑罰都非常重,輕則進大獄受酷刑,重則丢了性命。

那麼問題來了,既然吃鹽這麼困難,那麼多腌制品,都需要用上大量食鹽,而且都是尋常百姓家的,又是怎麼回事?

腌十斤魚,鹽起碼要用一斤,但魚是海裡或者河裡打來的,除了人工成本很低,可能一斤鹽的錢都不夠,這不是賠本買賣嘛?

官鹽太貴,那時候一些地方有幫饷制度,私鹽經過,每擔抽取稅錢後搖身一變成為可以合法買賣的官鹽。

漁民為了節約成本,甯肯給每一艘船都繳納幫饷,再加上購買私鹽所需費用,仍遠低于購買官鹽的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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