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和受劉恢委托,今天也來到現場旁聽,劉恢對他就一個要求:隻帶耳朵,不帶嘴巴。
“關于物業管理應當如何運行,現在各方進行辯論。”下院明年改選,因此院長依然是審配,明年肯定不是他,因為五年期限已滿。
一位物業公司的代表說道,“物業公司定位是服務,是服務于小區的業主,是盡可能保障小區業主生命财産的安全。
然而,運行過程之中也出現了問題,對于這一點,我們作為從業者,毫不避諱這一點。
今天來下院,我們想表達一些自己的想法。
我們認為,我們應該進一步完善物業管理條例,從法律上保障各方的利益。
我們認可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,每年可以對物業公司進行評分,如果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,可以發起投票清除物業公司。
不過,這所有的一切是建立在完善的條例上面。
法律上的條例是基本保障,向上提高服務是大家競争……”
一位業主代表說道,“我們訴求很簡單,就是我們有權力可以最便捷的更換物業公司。”
“大家想過沒有,如果對物業公司一點沒有保障,會不會造成小區公共設施維護不力?”
“這些問題應該是通過契約對雙方進行協定。
如果業主付了錢,還不能買到一份自己滿意的服務,那花錢的目的是什麼?”
“滿意二字如何界定?”
“我們設想過,一個小區如果有超過一成的業主要求對物業重新投票,那麼就可以重新投票,投票滿意率低于50就有權清除物業。”
“契約期限之内呢?”
“也應該以業主利益為先,新的契約應該包含滿意度,低于标準,雙方契約應該自動失效”。
……
就這樣,大家你來我往的吵個不停。
最後各方達成一緻,那就是重新修訂物業法,同時要降低清除物業的門檻。
按照程序,下院審議通過可以修訂物業法以後,最高法院就要站出來對其司法解釋,是否符合憲法,依據是什麼?最高法院認定後,接下來就是上院專業團隊調研修改物業法,修訂完成以後,下院會讓各方參與進行質詢讨論,下院通過後,會将法案交給華夏大統領簽字生效。
這套程序在不少人眼中很複雜,不過,這是制衡分權關鍵一步。
華夏為何對行政權有很大的限制,原因很簡單:行政權涉及到方方面面,是最容易腐敗的環節。
劉恢代表政府做出的任何重大決策,都需要下院通過,否則将視為非法無效,這就是對權力的限制和監督。
下院如果說是管理監督大統領所做事情的話,那麼最高法院就是監督大統領做人了。
最高法院會監督大統領方方面面,最主要就是是否腐敗?是否利益輸送?是否違憲?
當初劉恢擔心大統領和下院被一個政黨獲勝後造成一方獨大,特意才有三大黨派分權,同時才有大統領獲勝一方不能參與下院院長角逐,這是為了政治平衡,防止一家獨大。
對于如今的華夏來說,表面看上去松散,實則不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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